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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出台养老补贴停发、追回管理办法

    编辑:承德网发布时间:2016-11-14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停发、追回管理办法》近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按照《办法》规定,连续6个月享受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政策性补贴,却与街道失联的,民政部门将暂停发放补贴。此外,还将对误领超过100元的补贴予以退还。

    老人去世、迁户后第二月停发补贴

    根据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可享受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政策性补贴。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针对的是误领补贴,或以虚报、隐瞒、伪造证件等非法手段冒领补贴的行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误领或冒领人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近亲属、其他共同居住人员,还包括代老年人持卡的福利机构。

    《办法》要求,北京市养老服务与信息管理平台结合殡葬数据和市卫计委死亡证明等数据显示老年人去世的,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应秉承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街道乡镇在30日内进行核实,并留存核查记录。老年人去世、户籍迁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应于出现这些情况的第二月停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如果已经连续享受了6个月的补贴,街道却联系不上老人或近亲,且无法确认老年人生存状态的,区民政局和老龄办有权作出暂停发放补贴的决定。暂停发放后,老年人出现并要求继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所在街道乡镇应负责组织人员在30日内进行核实。经确认老年人确实生存的,提请区民政局、老龄办作出继续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决定,并补发暂停发放阶段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但是补发时间最多追溯到确认当年的1月。

    误领养老补贴超100元须退还

    如果已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去世,或因户籍迁出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其家属或代管人应在1个月内主动告知其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办理地的街道乡镇。如果街道乡镇自行发现或有信息来源反映老人已不符合继续享受补贴条件,而实际持卡人还在继续领取补贴的,街道乡镇应组织人员在30日内核实,留存核实记录。情况属实的,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停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决定,并向老年人家属或生前居住的福利机构送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停发决定书》。误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金额100元以上的,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同时送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退还通知书》,要求实际持卡人退还误领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如果存在以虚报、隐瞒、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冒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情况的,经区民政局、老龄办确认,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账户扣缴或者以现金追缴等方式追回其非法所得。冒领金额较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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