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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心人”送回遗失钱包 为啥1400元钱只剩500元……

    编辑:承德网发布时间:2016-11-21

    徐某把钱揣进兜里

    民警将追回的钱还给冉大爷 重庆铁路公安供图

    记者 徐勤 实习生 胡金灿 通讯员 杨佳燕

    18日,重庆铁路公安涪陵北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名六旬老人的求助,对方称自己装有1400元现金、多张银行卡及身份证的钱包丢了。正当民警调查时,一名旅客来到派出所,称自己捡到了一个钱包。老人一眼就认出,这个钱包正是他的,但里面却少了900元现金。这是怎么回事呢?

    六旬大爷车站丢钱包

    18日,60岁的冉大爷准备从涪陵北车站乘火车回长寿老家。早上8点左右,他坐在候车厅里等车,期间起身离开了座位,然后就发现裤兜里的钱包不见了,于是来到车站派出所报案。冉大爷告诉民警,钱包里有车票和1400元现金,还有多张银行卡及身份证。进站时,他拿出钱包里的身份证和车票过安检,所以钱包肯定是在候车厅里丢的。

    正当民警进行调查时,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走进派出所,称捡到一个钱包。

    钱包找到钱却少一沓

    “这钱包是我的!”站在一旁的冉大爷一眼就认出了自己的钱包。民警查看了钱包里的车票和身份证,确认冉大爷就是钱包的主人,于是将钱包还给了他。然而,当冉大爷清点钱包里的现金时,却发现钱包里只有500元,少了900元。

    民警当即询问交钱包的男子徐某,对方称,自己是在候车厅的座位上发现钱包的。民警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冉大爷离开座位后,坐在附近的徐某走到冉大爷坐过的位置,从座位上拿走了一个物品,期间并无任何人靠近该座位。随后,徐某离开了候车厅,来到站内广场,期间他打开了钱包,并有一个将包内物品放入裤兜的动作。

    看到监控视频,徐某终于承认自己拿了钱包里的900元现金,随即从裤兜里掏出了钱。“我本来把钱全部拿出来了,后来觉得良心过不去,就放回去几百块钱,然后才到派出所把钱包交给民警。”徐某说,自己没想到失主也在派出所,还发现钱少了。

    民警将钱包和现金还给了冉大爷,并对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律师说法

    不当得利应负

    返还义务

    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的徐兴权律师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本案中,徐某从捡来的钱包中把钱取出并揣进自己兜里,这一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徐兴权称,如果遇到拾物者不愿意返还,失主掌握相关证据后,可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返还;若被捡拾的物品中有现金,失主还可以要求拒不返还者承担资金占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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