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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治理电梯安全 严重事故隐患电梯必须停用

    编辑:承德网发布时间:2016-11-21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胡琼之)5月24日,武汉市召开电梯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研究电梯安全治理问题,明确严重事故隐患电梯依法必须停用。

    近年来,全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电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各种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市民对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也在提升,不仅满足于不发生安全事故,更希望所用电梯能够减少故障率,可靠舒适运行。为保障市民乘梯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执行中,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仍在继续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经对我市在用电梯摸底排查,截至5月23日,全市还有510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这些电梯已经报停的有201台,报废的有50台。虽然对这些电梯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但实际上仍有部分未整改合格的电梯还在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这类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数量是动态的,不断会有电梯整治合格,也会不断产生新的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

    对这类有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是否应该依法封停?依法封停电梯,可能会导致市民“无梯可坐,有家难回”,影响社会稳定;不依法封停电梯,电梯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很有可能出现电梯“吃人”伤人事故,危及市民生命安全。

    质监部门表示,电梯停用不是目的,停用是为了促进电梯隐患整改,保障市民安全乘梯,让市民有梯可坐。质监部门应依法履职,严格按法律规定,对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坚决责令停用,以促使电梯所有权人(业主)、使用管理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及时采取措施对隐患电梯进行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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