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承德网发布时间:2016-11-14
北京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承接本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机构,需要具备承接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条件,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评估机构的承接条件进行统一审核和管理。
据介绍,《办法》中提到的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是指受本市民政部门委托,重点对本市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诚信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内容进行等级评估的工作机构,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等形式多样的专业服务机构。
本市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的机构有15家,还有数十家组织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将陆续参与到第三方评估工作中。市民政局社团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面临一些问题,包括评估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评估机构队伍不稳定、评估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对评估指标的理解存在偏差,标准尺度把握差异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的权威性和公平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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