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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训行业“霸王条款”该改了!

    编辑:承德网发布时间:2017-7-5

    培训行业“霸王条款”该改了!

      读者声音

      数万学费一分不退

      市民王恺向本报反映:2012年1月,我在某英语培训机构花6万多元购买了15个“level”(级别)的全套英语课程。学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课程与当初承诺并不一样。大多数时间,我都是在电脑上自学;所谓“一对一的外教”,机会非常少,大部分内容主要是学员间的讨论为主,外教出现也只是做做测评。

      去年,学完4个level后,我感觉效果不佳,向该培训机构提出,按比例退掉剩下的课程。没想到被对方一口回绝,理由是,当初签订的课程合同上规定:“学费30天内退,扣除4800元;30天后,则概不退还。 ”多次协商未果。

      学了一半不想学,培训机构可以视为违约,扣除一定的违约金。可一分不退,算什么道理?这是否属于“新消法”明令禁止的“霸王条款”? “新消法”实施后,我又该如何维权?

      记者随访

      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发现,王先生与该英语培训机构签订的课程注册合同,正面是价格和课程,反面则是密密麻麻的条款。条款中乙方(学员)的权利第七条显示:若乙方对学习课程不满意,有权按照以下条件解除合同。入门课后7天,包括入门课当天内提出退学,需从课程费中扣除乙方500元管理费用;入门课后30天,包括入门课当天内提出退学,需扣除乙方4800元的管理费用;一旦持续履行时间超过入门课30天,将被视为对中心的教学方式、教学质量及相关服务表示满意,除发生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学员一旦签了这个合同,哪怕只去了一天,再想退学,至少也得交500元。而一个月后,这学就不能退了。

      这是否属于 “霸王条款”?记者咨询了市消保委。消保委认为,30天后不得退学,侵犯了学员的契约自由选择权,加重了学员的责任,属“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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