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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陂交巡大队集中销毁、解体处理一批报废车辆

    编辑:承德网发布时间:2016-11-21

    荆楚网消息(记者 叶宁)为了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市交管局、分局统一部署下,交巡大队针对辖区道路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依法对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拼装、套牌、报废车辆进行查处。

    5月18日上午,黄陂区前川油岗停车场报废处理现场,在黄陂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交巡大队等相关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经执法人员验明车辆信息后,由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将一台台交通安全隐患报废车辆进行车身整体切割,进行销毁、解体处理。

    此次集中销毁、解体报废的违法车辆,主要是黄陂区公安分局交巡大队民警于2015年7月至8月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查处的无牌、无证、拼装、套牌、报废车辆违法车辆,这些车辆无相关手续(无牌无证),逾期未接受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安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押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内没有接受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非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规定》,通知并公告起始时间自扣留之日起45天后应公示。公告期限:3个月(大约90天);上缴:上缴财政局起始时间自扣押之日起135天后应上缴。

    此次将集中销毁317台车辆,其中电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麻木)295辆、货车6辆、小型客车9辆、小型汽车7辆。

    今年来,黄陂区公安分局交巡大队采取强压态势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依法对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套牌车、醉驾、酒驾、超载、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范道理交通秩序,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参与着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经现场了解,此次销毁的车辆中有一辆大型双桥货车,车辆登记信息显示,该车套牌鄂S牌照,交警查处时司机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等手续,依法对其车辆进行查扣,后续车主一直未能提供相关手续,车辆仍处于未处理状态。还有一辆东风雪铁龙牌的轿车为套牌车辆,成色有七、八新,车身颜色为薄荷青,车身外观、内观均为的士标识,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被打磨处理过,被贴上假的“身份”标签,交警未查询到对应车辆信息,根据其悬挂车牌查询,其套用的应为一辆黄色雪铁龙牌的士。还有二辆长安牌微型面包,他们成色较旧,据交警介绍,这些面包车用于非法接送学生,被依法查处后,将处以扣12分,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吊扣驾驶证。有的车主见处罚过重,罚款金额超过车辆本身价值,于是干脆选择不来接受处理。交警提示,不接受处理,不但车辆拿不回,其驾驶证将会处于锁定状态,将会影响驾驶证年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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