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承德网发布时间:2017-7-12
承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平均补差水平
(记者 周轩名)近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城市低保平均补差水平由原来的每月不得低于295元,提高至每月300元以上,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补差仍按原标准执行。
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 元提高至3500元以上,补差标准不得低于180元/月;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50元以上。同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承德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按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发放救助金。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715 元以上,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4550元以上。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 项能力进行评估,分为全护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自理标准。有4 项以上(含4 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有1-3 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半自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确定;6项都能自主完成且在政府设立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自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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