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承德网发布时间:2016-11-21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吴迪)4月25日,从黄冈市纪委、监察局获悉,黄冈以市委办公室名义颁发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积极鼓励和支持全市党员干部大胆干事创业,引起良好社会反响。
针对过去一些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怕犯错误的状况,该市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事创业激情,扎实推进“双强双兴”“四大行动”,开创黄冈全面深化改革和振兴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法规,在深入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发了上述《实施办法》,该办法共分五大部分。
该市《办法》首先明确了党员干部申请容错免责的条件,明确规定,凡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生态环境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轻、减轻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上位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并有书证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该市《办法》,明确规定了实施容错免责的四道程序:即申请。凡单位或个人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初步核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申请事项开展调查核实,出具书面调查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据相关程序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认定意见,并备案。同时向同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该市《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容错免责结果的运用步骤,凡经上述认定的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作为影响依据;在履职尽责考核中不予扣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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