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承德网发布时间:2016-11-14
从6月15日起,本市11个部门将联合加强非法集资活动中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北京市工商局等11个部门已经出台《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发布某一类或全部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
《实施意见》指出,非法集资活动的隐蔽性很强,增加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监管机关以及社会公众仅从广告无法识别其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强化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完善机制建设,积极主动作为,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11个部门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中各自所负的职责。如: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和支付服务类广告的日常监测和监管,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网信部门对工商、金融办等部门通报的互联网上金融投资理财类和支付服务类非法广告及信息,协调相关网站及时予以处置;通信管理部门将对经相关部门认定需要关闭的发布违法广告或信息的网站,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处理等。
在广告发布监管方面,《实施意见》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规定,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告主的信誉情况,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不得发布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探索建立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发布的保障金制度,保障金委托第三方银行托管,预防此类广告发布后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根据法律及相关规范规定,为维护首都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投资理财活动和非法从事支付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发布某一类或全部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实施意见》特别强调,金融理财广告还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风险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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